【作者:bgs】 【发布时间: 2015-02-27】 【点击量: 】
为认真做好我县推荐评选宣城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工作,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宣城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宣政秘〔2015〕17号)精神,现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劳模精神,广泛宣传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
二、 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泾县推荐评选宣城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组,负责推荐、评选、审查、上报的组织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具体负责推荐、评选、审查、上报等日常事务工作。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推荐评选表彰工作。
三、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评选范围。2009年以来,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推进我县科学发展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
(二)名额分配。市分配我县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8名,其中农业(含农民工)2名、一线职工2名、科技人员2名、企业负责人1名,其他1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先预推符合条件人员至县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组。
四、推荐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推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 、在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重大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我县十五项重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11、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为保证先进性,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要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原则上从近年来获得县级先进个人和其他相应荣誉称号的人员中产生。已获得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享受全国、省、市级劳模待遇的不参加评选。党政群机关副县级以上(含)领导干部和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期间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五、评选推荐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原则,做到好中选优。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推荐单位要真正把基层和工作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推荐评选出来,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在推荐评选中,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做到注重实绩、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对事迹不突出、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名额可以适当减少;对事迹真实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名额可以适当增加。
(二)评选推荐工作按照以块为主、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即由基层推荐,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审查申报,县评模工作领导组审定后报市评模工作领导组批准。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推荐申报的个人要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报本级党组织同意。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经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审计、环保、人口计生、安监、社会综合治理等部门审查盖章,党政机关领导要经纪检、监察、审计、人口计生等部门盖章。评选推荐活动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严肃评选纪律。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好逐级推荐评选和审核关,确保评选质量。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隐瞒身份、伪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评选时限内,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因劳动纠纷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或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金的企事业单位,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六、时间安排
(一)2015年2月中旬,召开泾县评选宣城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相关会议,对评选表彰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二)2015年3月10日前,各乡镇、县直牵头单位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名单在本乡镇、本单位公示3天后报县评模办公室复审。
(三)2015年3月12日,县评模工作领导组召开会议审核上报名单,通过后统一在泾县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并报市评模工作领导组批准。
(四)2015年4月上旬,市评模工作领导组召开会议审核上报名单,通过后统一在宣城日报等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并报市政府批准。
(五)201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召开“宣城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七、奖励办法
宣城市人民政府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个人 “宣城市劳动模范”称号,授予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 “宣城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并向每人颁发奖章、证书和一次性奖金5000元。
附件:1. 泾县预推市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
2. 泾县评选市劳动模范单位分组表
3. 泾县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组
4. 泾县预推市劳动模范候选人登记表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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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评选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单位分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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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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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口 |
县委办 人大办 政协办 纪 委 组织部 统战部 县直工委 老干局 关工委 信访局 文明办 总工会 妇 联 团县委 工商联 残联 党校 党史办 档案局 |
刘来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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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口 |
政府办 发改委 科技局 财政局 人社局 国土局 住建委 商务局 审计局 编办 统计局 行政管理执法局 扶贫局 物价局 招商局 粮食局 供销社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税局、地税局 县政务服务中心 金融办 铁路办 皖南事变烈士陵园管理处 |
朱成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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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口 |
宣传部 教体局(含二级机构) 文旅委 卫计委(含二级机构) 必博官方网站 云岭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 查济景区管理处 |
李桂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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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口 |
政法委 法 院 检察院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
徐世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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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委口 |
经信委 交运局(含二级机构) 安监局 环保局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柯正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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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口 |
农委(含二级机构) 林业局 水务局 |
胡世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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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泾县评选宣城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组
组 长: 余 艳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吕青年 (县总工会主席)
刘来根 (县委办副主任)
朱成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吕泉旺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 吴治国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桂英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世清 (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陈玉和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柯正宏 (县经信委主任)
胡世荣 (县农委主任)
王 勇 (县财政局局长)
丁 伟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杜寿琴 (县审计局局长)
陈 飞 (团县委书记)
陈菊霞 (县妇联主席)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县总工会主席吕青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总工会副主席赵云霞、县人社局副局长陈益民、县农委副主任从金友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卫庆宏、刘皓、吴怡,联系电话5022425,电子邮箱jxghwq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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