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gs】 【发布时间: 2014-02-15】 【点击量: 】
各处室、部、教研组:
为养成师生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营造清新、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创建“无烟校园”,校女工委、校团委发出了校园内禁烟的倡议,得到教代会代表们的积极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1月17日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经研究,自2014年3月1日起校园内禁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烟区域
校园内任何场所。
二、适用对象
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外来人员。
三、禁烟措施
1.总体动员。校内各处室、部、教研组、班级要制定落实禁烟措施,全体教职工、学生不得在校内吸烟、不给他人递烟、不接受他人敬烟;校领导、各处室、部负责人、教研组长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校外来访者如在校园内吸烟,被访者有义务进行劝阻。
2.加大宣传。办公室、校工会、校团委、各教研组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广播站、宣传栏、橱窗、横幅、标语等媒介,宣传吸烟的危害和校园全面禁烟的目的与意义;设立禁烟监督员,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
3.设置标识。学校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识;学校内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学校超市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4.实施奖惩。学校建立奖惩制度,将履行禁烟及监督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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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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