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jc】 【发布时间: 2013-10-29】 【点击量: 】
各处室(中心、馆),各班级:
根据市教体局《关于开展全市第二届中等职业学校“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教职成【2013】32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展示我校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具有创新意识的技能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设校级评选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王永生
副主任:管长寿 徐宗保 房安平 洪小龙 胡梁伟 李冬荣
成 员: 姚新才 胡新华 沈 毅 丁美龙 翟民鸣 卫建平 佘臬刚 汪万富 程璐 吴义 肖德爽 李卫国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于政教处,负责材料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主 任:姚新才
成 员:郑权 朱红云 佘臬刚程璐 李晓东 丁小坤 俞京 张莉
二、评选范围
我校全体在校在籍学生
三、评选类别
学习之星、技能之星、礼仪之星、公益之星、卫生之星、翰墨之星、艺术之星、书香之星、运动之星、管理之星、创新之星、成长之星。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专业,品行端正,自觉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与学校社团活动。
(二)专项条件(见附页)
五、评选办法及名额分配
1、班级评选由班主任总体把关,经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同意后,将申请表交学校进行审核,学校择优推报县级和市级校园之星,并在校内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受学校处分的),不予审批。
2、名额分配:
①各班上报“校园之星”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
②原则上各班每位学生只能报一项,不得多报。
③各班名额以通知发布之日时各班在校人数为基数,不足1名以1名计,不足2名以2名计,以此类推。
④各班名额分配见附表
3、填写要求:
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申请表(用黑色中性笔),表格填写清楚,规范,事迹材料完整。同时贴好照片,各班申请表由班长于11月1日前交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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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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